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左侍禁置,为正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官名。宋代武职分五十二阶,其中有忠训郎、忠翊郎两阶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国朝武选》。
君主时代,在帝后尊号之上再加褒美之称,谓之上徽号,如宋太祖徽号为“启运立极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”,清同治帝的生母那拉后的徽号为“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”。参见“尊号”。
周朝对卑职小吏的劳绩进行考察而举荐升迁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七曰达吏”。郑玄注:“达吏,察举勤劳之小吏也。”
参见“山金司”。
陆军相当官。设于团本部,由中尉或少尉充任,员额一人,掌军中旗帜。
僧官名。金置,见“僧正”。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
杂任职名。唐代置,中书省员额五十人,门下省员额五人,掌修补制敕之事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。如经筵讲官,起居注官,武英殿、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,皆无额设,各由翰、詹、坊、局官员以本职兼充; 翰林院掌院学士,本系专官,例由大学士,尚书
见“五校尉”。官名合称,又称五校尉或五校。即屯骑校尉,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。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,故称北军五校尉,领禁卫兵,驻防京城。后也有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北军中候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