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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记室史

官名。省称主记史、记室史,汉朝郡县属吏,主录记书,催期会。


官名,汉朝州郡有此官,也简称主记史、记室史、位在主记室掾之下,掌记录书,催期会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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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徽号

    君主时代,在帝后尊号之上再加褒美之称,谓之上徽号,如宋太祖徽号为“启运立极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”,清同治帝的生母那拉后的徽号为“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”。参见“尊号”。

  • 达吏

    周朝对卑职小吏的劳绩进行考察而举荐升迁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七曰达吏”。郑玄注:“达吏,察举勤劳之小吏也。”

  • 山阴司

    参见“山金司”。

  • 旗官

    陆军相当官。设于团本部,由中尉或少尉充任,员额一人,掌军中旗帜。

  • 路僧正

    僧官名。金置,见“僧正”。

  • 恩俸

    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

  • 修补制敕匠

    杂任职名。唐代置,中书省员额五十人,门下省员额五人,掌修补制敕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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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北军五校尉

    见“五校尉”。官名合称,又称五校尉或五校。即屯骑校尉,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。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,故称北军五校尉,领禁卫兵,驻防京城。后也有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北军中候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