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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参议院

(1) 中华民国参议院的简称,存在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初期。见“中华民国参议院”。(2)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张勋复辟失败之后,段祺瑞的执政府不肯恢复第二次解散的国会,孙中山南下护法,电请国会议员择地开会。此年七月,段祺瑞通电各省,征求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,诬称是根据《临时约法》的规定来筹划的。九月下令召集,十一月十日开会。这个参议院也仿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的办法,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议员组成,主要任务是修改元年所定有关国会的各种法规,以便过渡组成“正式国会”。次年八月十一日所谓“第二届国会”成立,临时参议院解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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