丞参
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的左、右丞和左、右参议之统称。主要职掌为拟订、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。
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。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,统称丞参;负责拟订和审议有关部务的法制政令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的左、右丞和左、右参议之统称。主要职掌为拟订、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。
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。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,统称丞参;负责拟订和审议有关部务的法制政令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后主纪》:“(武平五年(574)春正月乙丑,置左、右娥英各一人。” 比左、右丞相,位在左、右昭仪之上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元代选任官员,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,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,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。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,汉人是不得与闻的。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,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,色目
官名。元置,为南窑场的主官。见“大都四窑场提领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为太府寺左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,正九品。唐朝置五员,从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改左藏库副使,隶太府监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。
汉明帝称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阴氏、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。因非列侯,故称小侯。因其为小侯,故得常随其父在官,故称常从小侯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子钜,为常从小侯。六年正月。以钜当冠,特拜为黄门侍郎。”参看“四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遗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邦之委积,以待施惠。乡里之委积,以
官名。南朝梁置,协助二庙令管理太庙、小庙日常事务的官员。官名,南朝梁武帝萧衍置,为二庙令之佐官,助令掌管二庙事务。参看“二庙令”条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一年(795)置,从四品下,武散官,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。武散官名。唐置,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,秩从四品下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承政厅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