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理政听讼大臣”。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七年(1881)设。驻德使臣兼。正二品。十三年,改驻俄兼。二十三年,复旧。三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。辖爪哇总领事、泗水、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,参赞官、通译官、书记官等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司农寺,掌行在临安府和籴事务,设监官、监门官等。
参见“淮海津都尉”。
满语,差事之意。清制,各部郎中以下官,凡实际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者,皆称乌布。官名。清置,位在各部郎中以下,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。乌布是满语,意为差事。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刺史张寔置。掌管凉州地区的羌族事务,张诜曾为之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①表示官员等级的一种制度。三国魏始设,将主要官职分为九等,自第一品至第九品,依其品享受禄秩和其他待遇。晋、南朝宋、齐沿用,仅调整了某些官职的品级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改为班制,陈初遵梁制,后复
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。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太学行混补法,以考生太多,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。后每遇科举年分,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,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,于本州备案,待太学补试,出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),改中书门下外省置。以左散骑常侍、左谏议大夫、左司谏、左正言、给事中、起居郎、符宝郎为门下后省;以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、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为中书后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