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袭刺史
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者封伯。唐初曾议此制,但未实行。
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者封伯。唐初曾议此制,但未实行。
阶官名。金朝教坊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肃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战国楚曾(即随)等国置。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官令”官职名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进御酒醴。设令、丞、直长等官。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进御酒醴。其官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见“内三院大学士”。
即“崇德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唐有此加官,诏除而非正式加官,无职事。宋也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管理西道铸冶事务。源贺长子源延曾赐此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参赞”。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与总部、比部、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。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遂罢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