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工部屯田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,从六品上。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员外郎,寻复旧。闲简无事。五代因置。北宋初为六
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,掌监神庙祭祠之事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女官,视从九品,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。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,二人,从五品。唐朝沿置,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后(1403—1424),宫廷女官之
官名。金置,见“赤县令(2)”。
春秋时郑国称管理边境事务的地方官吏。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: “郑人患晋、楚之故”,“使疆场之司恶于宋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元和元年(公元806年)诏举,陈岵及第;元和三年(公元808年)诏举,萧睦及第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即“内侍高班”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乡士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国中,各掌其乡
爵名。又称“嗣大夫”,“守嗣大夫”。春秋时期继承父辈爵位的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承嗣大夫,强易其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