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军大夫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晋国军制设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置大夫。上军大夫位在上军将、佐之下,侯长之上。佐助将、佐管理军务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晋师救郑”,“赵括、赵婴齐为中军大夫,巩朔、韩穿为上军大夫,荀首、赵同为下军大夫”。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晋国军制设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置大夫。上军大夫位在上军将、佐之下,侯长之上。佐助将、佐管理军务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晋师救郑”,“赵括、赵婴齐为中军大夫,巩朔、韩穿为上军大夫,荀首、赵同为下军大夫”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 置,为巡检使副贰。金朝为诸巡检司次官,明清于巡检司置,从九品,为巡检之副职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所掌之侦缉机构。始置于正德三年(1508)。时宦官刘瑾专权,置以侦缉官民隐事,并用以控制原有宦官特务机构东厂和西厂。五年,刘瑾被杀,遂革。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直属机构。明武宗时宦官刘瑾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周朝置。掌接待少数民族国家的使臣和来宾,及通译事宜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象胥,每翟上士一人,中士二人,下士八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,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,以和亲之。
官名。唐朝宫官,视七品,隶宫正。
官名。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、台、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于殿内省、秘书省、太史监、将作监、少府监置; 五年都水监加置。唐朝多所沿置,并改殿内为殿中、太史为司天台,内侍省新置,都水罢。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坛庙跸路警卫、稽查内、外城巡警事及应查、交查事件。置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帮办二人,委员三十四人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
官名。西晋置,为县属吏。吏名。晋代置于县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其职掌当在于守护县狱。
官名。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)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,置长史如中丞,哀帝建平二年(前5)复故。元寿二年(前1)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。东汉复名御史中丞。至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)复置御史大夫,并置长史,然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六品贴职,位在直阁之上。官名。政和六年 (公元1116年)置,为贴职之一,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,多由直龙图阁升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