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黜陟法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”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,任事官三年一考,散官四年一考, 以决定升降等第。明帝元年(公元525年)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。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”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,任事官三年一考,散官四年一考, 以决定升降等第。明帝元年(公元525年)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。
参见“管学大臣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贸易买卖。《善夫山鼎铭》:“王曰:‘山, 命汝官司饮、 献人于, 用作司贾,毋敢不善。’”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,五人。管理全国查禁鸦片烟毒事务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禁烟总局的长官,见该条。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技术。位在技监、技正之下。参看“技监”“技正”条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技术部员,地位在技士之下。参见“技正”。
官名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,西汉末,天水郡有骑都尉,治豲道县;安定郡有主骑都尉,治参县;似均为边郡主骑兵之都尉,而有固定治所者。
官名。东晋、南朝置,为直兵曹长官。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参见“直兵曹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中直兵曹”。
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赐吏二千石、诸侯相,下至中都官、宦吏、六百石,爵各有差,自左更至五大夫。”颜师古注:“宦吏,诸奄官也”。宦吏即宦官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五月,凤凰集胶东、千乘,赦天下,赐吏
官名。西汉武帝元狩五年(前118)始置,秩比二千石,为丞相府地位最高的僚属。位居司隶校尉上,有所会,居中二千石前。协助丞相监察检举百官,督录州郡长官。哀帝时改置大司徒司直。东汉初复置,光武帝建武十一年
官名。五代设置,主持开封府政务。《五代史·王朴传》记王朴迁左谏议大夫,知开封府事。参见“开封府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