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噶布什贤壮达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。属工部,掌兵器制造。设监造等员。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亦称御前军器所,隶工部,掌制造兵器。
清代内阁直属机构。例开的有实录馆,每届修书时开馆,书成即闭馆;特开的有明史馆、会典馆、三礼馆、三通(《通典》、《通志》、《文献通考》)馆、一统志馆、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馆,是专为修书而开的,书成后即撤销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官名。亦简称“经略”。清朝重大军事行动之统帅。特简亲信王、大臣充任,地位高于总督。属临时性设置,事罢即撤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洲员外郎一人,改主事一人。掌收发硝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陆军部军实司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收发硝磺。设满员外郎一人(都水
见“封弥院”。宋代贡院所属机构, 即“封弥院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拟略远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班阶略高,拟骁雄将军等号。
诸侯依时贡朝天子以示臣服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暴民不作,诸侯宾服。”
官名。西晋武帝置,东晋、南朝沿置。主管南越事务。设府置僚佐,治广州,多兼任广州刺史。南朝陈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官名。晋武帝置,居广州,主护南越。南朝宋齐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