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辽朝南面京官。亦称上京城皇使,为上京皇城使司长官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内府仓库。其长官称监令,其副为监丞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弘文院副长官,从六品,位在知院下,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弘文院》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直隶司员外郎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蒙各一人,汉二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
满语吏名。汉译为“承差”,为清朝外省总督、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。
官署名。简称都水司。明清工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川泽、陂池水利之事,修筑道路、津梁、备造舟车、织造布帛、制作卷契、画一量衡之器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置,设郎中五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七人。南京工部都水清
见“河南府”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诸房各设二人,比五品敕吏。
官场用语。清制,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“会衔”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创办硫酸铔厂,在该厂筹备委员会内附设办事处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实业部硫酸铔厂筹备委员会办事处规则规定,设主任一人,由筹备委员会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