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湖墟
即今广东广州市北郊蚌湖镇。明万历 《广东通志》 卷16: 番禺县有 “蚌湖墟”。
即今广东广州市北郊蚌湖镇。明万历 《广东通志》 卷16: 番禺县有 “蚌湖墟”。
①三国吴末置,属九真郡。治所在今越南清化省农贡附近。隋废。唐武德五年 (622) 复置,属山州。贞观八年 (634) 废。②南朝宋置,属郁林郡。治所当在今广西桂平、武宣、象州、来宾等县一带。南齐以后废
即今上海市青浦县北二十八里白鹤镇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4松江府青浦县“黄渡镇”条下:“又白鹤江市,在县北三十二里,北接嘉定县界。”清时有把总驻守。
①在今河北涿鹿县东南。 《水经·㶟水注》:温泉水 “上承温泉于桥山下。《魏土地记》 曰: 下洛城东南四十里有桥山,山下有温泉,泉上有祭堂”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: 泰常七年(422),如广宁
金置,属曲沃县。在今山西曲沃县北九里。
即今北京市平谷县西南英城乡。《水经·鲍丘水注》: “泃河又南径紻城东,而南合五百沟水。水出七山北,东径平谷县之紻城南,东入于泃河。”
即今青海兴海县南曲石安河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 青海: 穆鲁乌苏河 “源出索诺木达什岭,北流四十余里,折东北,合南来之密喇河,北来之萨尔哈卜齐海、阿尔昂诸水,东流入黄河”。
简称江浙行省。元至元二十一年(1284)改江淮等处行中书省置, 治所在杭州路(今浙江杭州市)。辖境相当今浙江全省、上海市、江西省鄱阳湖以东及江苏、安徽两省长江以南地区。至元二十三年(1286)罢,三年
一名斤城。 为东安国都。 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东北。《新唐书· 西域传》: 东安 “治喝汗城, 亦曰斤”。 唐显庆中置木鹿州于此。
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,属建昌卫。治所即今四川米易县。二十七年 (1394),改属会川卫。清乾隆二十五年 (1761) 改置迷易所巡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置,治今四川省米易县,属建昌卫
在今四川武隆县东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69武隆县:龙宝潭“在县东北七十里。林箐幽绝,入可十里。平沙旷野, 自为一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