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( ㄙㄨㄥˋ sòng ):诉讼。 审理诉讼,我也和其他办案人员一样;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诉讼。 古代儒家主张施行德教,完全消灭民事纠纷。语出《论语.颜渊》:“子曰:‘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
再:两次,第二次。 一次已经过分,难道还可以有第二次吗? 多用以劝人不要重犯错误,即不可一错再错。语出《左传.僖公五年》:“晋不可启,寇不可玩,一之谓甚,岂可再乎?”《晋书.列女传.吕纂妻杨氏》:
参见:枳棘栖凤
同“相如病渴”。唐杜甫《送高司直寻封阆州》诗:“长卿消渴再,公幹沉绵屡。”
源见“庾公尘”。比喻鄙视盛气凌人的权势。唐李商隐《今月二日不自量度辄以诗一首四十韵干渎尊严》诗:“扇举遮王导,樽开见孔融。”
同“封人愿”。宋陈师道《木兰花.和何大夫》词:“封人长有祝尧心,从此年年并岁岁。”
源见“乘鸾”。借指仙女或美女。唐李峤《拟古东飞伯劳西飞燕》诗:“传书青鸟迎箫凤,巫岭 荆台数通梦。谁家窈窕住园楼,五马千金照陌头。”
《春秋左传.定公八年.经》:“从祀先公。”鲁闵公立二年而薨,僖公立。僖虽是闵庶兄,然尝为闵臣,又后为君,故位次当在闵下。鲁文公即位,乃进僖公神位居闵之上。《左传》曰:“跻僖公,逆祀也。”后定公八年《经
《列子.汤问》:“詹何以独茧丝为纶,芒针为钓,荆?为竿,剖粒为饵,引盈车之鱼于百仞之渊,汨流之中。”晋.张湛注:“《家语》曰:‘鲲鱼其大盈车。”’《列子.汤问》中描述詹何会使用各种工具钓得盈车的大鱼。
明末一大疑案。发生于万历三十一年(1603年)。明神宗朱翊钧(年号万历,1573-1620年在位)皇后无子,王恭妃生子常洛,为皇长子,后郑贵妃生子常洵。郑妃得宠,神宗有意立其子为嗣,故迟迟不立长子常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