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江淹笔”。清王士禛《悼亡诗》之二五:“若为乞得江郎笔,应较文通《恨赋》多。”
身躯、四肢、毛发、皮肤这些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东西,不敢随便毁伤。 古人认为这是子女所应遵循的孝道。语出《孝经.开宗明义章》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邢昺疏:“身谓躬也,体谓肢也
《世说新语.宠礼》:“王珣、郗超并有奇才,为大司马所眷拔。珣为主薄,超为记室参军。超为人多须,珣状短小。于是荆州为之语曰:‘髯参军,短主薄。能令公喜,能令公怒。’”郗超,字景兴,一字嘉宾,为郗鉴之孙。
《晋书.刘弘传》载:晋惠帝宰相刘弘,勤于政事,凡兴废之事,皆亲自过问,并详细地写出意见,指示下级妥善处理,“所以人皆感悦,争赴之。咸曰:‘得刘公一纸书,贤于十部从事。’”后以“刘弘一纸书”尊称他人来函
同“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”。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下:“张无尽作一表云:‘鲁酒薄而邯郸围,城门火而池鱼祸。’”
晋.虞预《会稽典录》卷下“曹娥”:“孝女曹娥者,上虞人,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。汉安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迎伍君神,溯涛而上,为水所掩,不得其尸。娥年十四,号慕思盱,乃投瓜于江,存其父尸曰:‘父在此,瓜当
同“登车壮志”。元成廷珪《故湖州路同知中宪郜公子敬挽章》诗:“夙有登车志,仍多为国谋。”
犹相提并论。《史记.苏秦列传》:“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,臣人之与臣于人也,岂可同日而论哉!”《后汉书.李固传》:“明公踵伯成之高,全不朽之誉,岂与此外戚凡辈耽荣好位者同日而论哉!”见“同日而语”。《后汉
指齐国使者向越王无强说:君王知人之失而不知己过,这如见人毫毛而不见自己眼毛,这就叫““目论”。此典比喻见识肤浅;或见识错误,酿成大错。越王句(gōu勾)践后第七代越王无强起兵北伐齐国,西战楚国,与中原
同“接䍦倒着”。唐张说《翻著葛巾呈赵尹》诗:“昔日接䍦倒,今我葛巾翻。”